河北:八举措助力失业保险稳岗位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从八个方面助力稳就业保民生。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扶持力度。2022年,继续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不高于20%的参保企业,给予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3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等“六类主体”,2021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含)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90%返还。持续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新模式,通过数据比对,精准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直接拨付返还资金。畅通返还渠道,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提供的社保缴费账户。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扩大技能提升补贴受益范围。将补贴范围扩大到取得证书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将参保职工的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1年以上。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实施职业培训补贴。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职业技能培训相关规定执行。


       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及300人以下的“六类主体”,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大力支持职业技能培训。基金备付期限2年以上,且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不足,各项保生活稳岗位政策落实到位的统筹地区,提取基金累计结余的4%至省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统筹用于职业技能培训。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为1%政策至2023年4月30日。


       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费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至2023年底前补缴。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来源:河北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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