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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到这些内容
2月13日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出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哪些内容事关农民工——
一、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
(1)促进农民就业增收
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
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
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测预警机制。
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加快完善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
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在政府投资重点工程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
(2)促进农业经营增收
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
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行动,大力发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全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鼓励区域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农业节本增效、提质增效、营销增效。
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
完善社会资本投资农业农村指引,加强资本下乡引入、使用、退出的全过程监管。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坚持为农服务和政事分开、社企分开,持续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3)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财产权益
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扎实搞好确权,稳步推进赋权,有序实现活权,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研究制定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切实摸清底数,加快房地一体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加强规范管理,妥善化解历史遗留问题,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
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合法土地权益,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构建产权关系明晰、治理架构科学、经营方式稳健、收益分配合理的运行机制,探索资源发包、物业出租、居间服务、资产参股等多样化途径。
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体系。
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
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示范。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1)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压紧压实各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确保不松劲、不跑偏。强化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有劳动能力、有意愿的监测户,落实开发式帮扶措施。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做好兜底保障。巩固提升“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成果。
(2)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要求,把促进脱贫县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更加注重扶志扶智,聚焦产业就业,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发展差距。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重点支持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鼓励脱贫地区有条件的农户发展庭院经济。
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帮扶,持续推进消费帮扶示范城市和产地示范区创建,支持脱贫地区打造区域公用品牌。财政资金和帮扶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目要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增收。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
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持续运营好就业帮扶车间和其他产业帮扶项目。
充分发挥乡村公益性岗位就业保障作用。深入开展“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一批补短板促振兴重点项目,深入实施医疗、教育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更好发挥驻村干部、科技特派员产业帮扶作用。深入开展巩固易地搬迁脱贫成果专项行动和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
(3)稳定完善帮扶政策
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
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成效监测评价。
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
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帮扶项目的金融支持。
深化东西部协作,组织东部地区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与脱贫县开展携手促振兴行动,带动脱贫县更多承接和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持续做好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调整完善结对关系。
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研究过渡期后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常态化帮扶机制。
三、 加强乡村人才队伍建设
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组织引导教育、卫生、科技、文化、社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领域人才到基层一线服务,支持培养本土急需紧缺人才。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开展农村创业带头人培育行动,提高培训实效。
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深化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完善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乡村激励机制,对长期服务乡村的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方面予以适当倾斜。
引导城市专业技术人员入乡兼职兼薪和离岗创业。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
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教师“优师计划”、“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青年人才开发行动。
四、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因地制宜培育特色优势主导产业,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力争提高到60%以上,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就业帮扶,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确保脱贫劳动力就业规模稳定在3000万人以上。深化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帮扶。
来源:工人日报微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