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将举办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题培训班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项工作,根据2020年度培训班计划,人社部将于8-9月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

培训内容
深入学习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政策文件和最新工作部署,精准掌握“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企业稳企扩岗专项支持计划”等文件精神,研讨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交流借鉴各地经验做法,切实提高推动提升行动实施的能力。

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社厅(局)负责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同志;各市(地、区、州、盟)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工作的分管局长或职业能力建设科科长;各县(市、区、旗)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分管局长。每期100人左右(含工作人员),合计共约700人左右。
培训班次、时间及地点

培训班分七期举办
第一期:8月16日至19日(16日报到,19日返程)。
第二期:8月20日至23日(20日报到,23日返程)。
第三期:8月24日至27日(24日报到,27日返程)。
第四期:9月6日至9日(6日报到,9日返程)。
第五期:9月10日至13日(10日报到,13日返程)。
第六期:9月14日至17日(14日报到,17日返程)。
第七期:9月18日至21日(18日报到,21日返程)。
培训地点:人社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原高培中心,北京市朝阳区育慧里5号)。

培训师资
人社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财政部有关同志及其他专家担任师资。

培训报名
培训班名额向市县级人社部门倾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本级1个名额。请各地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题培训班名额分配表》组织报名,填写报名表并于8月8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010-84639246,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为加强培训管理,请各地报名时,每期班明确一名带队人员。

其他事项
(一)培训班在京食宿费由人社部负担,往返交通费用由学员单位承担。培训班不安排接送站,请学员按路线图自行前往。
(二)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确保培训安全,请各地严格按疫情防控标准,选派到京参训人员。如发生人员变动,请提前与班务组联系。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部事业单位人事服务中心
联系人:李林 韩忠安 潘伟
电  话:010-84632937、84633924
手  机:15001096012(潘伟)、13801228835(韩忠安)
传  真:010-84639246
邮  箱:gpzxpxec@mohrss.gov.cn
2.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项声闻 李春艳
电  话:010-84207469、84208151
传  真:010-84207140

来源:技能中国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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