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31个专业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试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实施方案》(人社部函〔2022〕20号)和《关于推进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安排和启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88号)要求,规范技工院校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我部依托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教学指导委员会及相关技工院校,补充开发和修订了机床切削加工(车工)等31个专业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试用。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指导技工院校规范设置工学一体化专业课程并实施教学,确保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各技工院校在推进相关专业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工作中,要根据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设置方案做好不同生源、不同教学阶段的教学安排(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内容,但调整量不得超过30%);根据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规范开展教学活动。


       各技工院校可在技工教育网工学一体化改革工作专区(https://jg.class.com.cn)免费下载试用31个专业的国家技能人才培养工学一体化课程标准和课程设置方案,并请在试用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于2022年12月底前向部教材办公室(教指委工作办公室)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完善。


来源:职业能力建设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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